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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八仙塵爆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我個人一直都是覺得不要發表任何意見,不要在受難者跟其家屬的傷口上撒鹽巴。

網路上總是批評著撫卹金的問題,我今天也只是想記錄下這一小段發生在我心裡的故事:

從小每到聖誕節家裡總會收到一張手工卡片,從花蓮的三姊弟寄來,每一次媽媽總會覺得既開心又難過,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他們的爸爸在某次巡山時落石落下而因公殉職了。接下來他們家庭的日子辛苦不說,最重要的是爸爸不在家了...

真正的慰問金發放辦法不是像新聞上謠傳的署長發放五萬塊,而是根據法規走的:(一)死亡者,發其遺族一百二十萬新台幣。(二)因執行勤務致死亡者,發其遺族三百四十五萬新台幣。(三)因執行勤務而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發其遺族六百萬至七百萬新台幣。(以上為102年修正版)

但受傷的定義就不同了,也規範的非常詳細,詳情可以看:<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放辦法>第五條裡有清清楚楚的規範,其中最嚴重的傷勢嚴種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發放二十萬新台幣。

現在新聞謠傳、誤解的新聞太多,我只是想打出來記錄一下真實警察的慰問金是這樣的,每個人對於正義的認知不同,所以我也不方便在網路上坦坦而談我的正義。但看著新聞,連官方發言人都指出網路謠傳是一種引起對立情緒的犯罪手法了,那為什麼在接下來澄清的言論中還會提到警消人員的撫卹金每人額度有超過一千萬以上?<新聞連結:新北市闢謠 塵爆100萬慰問金非公款>新聞來源為CNA。

再來強調警消撫恤金全由國庫支出,這也是很有失洽當的行為。對我而言,警察是因為"執行公務",為了人民才遭受這樣的危害,這是必須全民買單的。對於後續家屬的照顧,也必須是我們要做的事情。有必要做個簡報來特意強調嗎?

新聞媒體總是喜歡引起對立、挑撥離間警消人員的職業,從薪水到現在的撫恤金等等。但連官方發言人言論都這樣也太不專業了吧!

在國外,常常聊天會提到爸爸的職業是警察,大家總是會有各種讓人無解的結論,往往聽了都覺得很難過,因為警察所做的事情之多之雜,這不是一般民眾可以理解。他們薪水的加成,這也不是一般人就會了解的層面。不是半夜警察就可以正常睡覺,難道大夜班有大夜班的薪資,警察就不能有加給嗎?台灣社會加班變為一種風氣那是一回事,但法律規定加班是需要給付加班費的,如果連公務機關都做不到加班發放加班費,那民間層面豈不是更不用說?還有太多太多總是解釋不了,因為媒體新聞總是這樣挑撥、因為台灣人民總是懶得求證,所以總是這樣的誤解造成社會分裂,這樣就是台灣的素質嗎?

如果是,真的很讓人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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